9 月 6 日消息,欧盟委员会当地时间 9 月 5 日宣布,谷歌在广告技术行业扭曲竞争、违反欧盟反垄断规则,对其处以 29.5 亿欧元(IT之家注:现汇率约合 245.45 亿元人民币)罚款。
谷歌的违规行为具体表现为:偏袒自家在线展示广告技术服务,损害了其他广告技术服务提供商、广告主及在线发布商的利益。
欧盟委员会已对谷歌下达两项指令:终止此类“自我优待”行为;采取措施,消除其在广告科技供应链中固有的利益冲突。谷歌需在 60 天内告知欧盟委员会具体整改方案。
公告称,广告业务是谷歌主要收入来源。其业务主要包括两方面:在自有网站及应用程序上销售广告;为有意投放在线广告的广告主,与可提供广告位的发布商(即第三方网站及应用程序)搭建中介桥梁。
欧盟委员会判定,谷歌旨在刻意为自家广告交易平台“AdX”创造竞争优势,可能导致与“AdX”竞争的其他广告交易平台被排挤出市场。这不仅巩固了“AdX”在广告科技供应链中的核心地位,也让谷歌得以对其服务收取高额费用。
公告称,此次 29.5 亿欧元罚款的设定,依据是欧盟委员会 2006 年发布的《罚款指南》。在确定罚款金额时,委员会综合考量了多项因素,包括违规行为的持续时间、严重程度,以及与违规行为相关的“AdX”在欧洲经济区的营业额(该营业额为罚款基准金额的计算依据)。此外,谷歌过往曾因滥用市场主导地位被处以罚款的记录,也被纳入此次罚款金额的考量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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